虽然真实中无有生,但世俗中众缘聚会时,果法就能从因中产生。
彼芽亦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俱作,非自在作,亦非时变,非自性生,亦非无因而生。虽然,地、水、火、风、空、时界等和合,种灭之时而芽得生。是故应如是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
彼苗芽不是自作,也不是他作,不是自他俱作,不是自在天所作,也不是时变异而生,非自性所生,也非无因而生。虽如是本无有生,但地、水、火、风、空、时六界和合,种灭时芽就能出生。因此应如是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
这段分两层讲:(一)芽实无生;(二)缘会得生。首先讲苗芽实际无有生,这是从胜义层面讲,真实中没有苗芽,也没有它的生,因为找不到任何一种生它的方式。其次讲虽然真实中从未生过,但不观察时我们心前却在众缘聚会时生出苗芽来。两段分别从两个层面讲,第一段是从真实层面讲,在探讨缘起法的究竟真相时发现,并没有一个因缘生出果法,怎样安立也生不出来,说明果法没有出生。第二段说虽然如此,但不观察时在我们心前众缘聚会时,苗芽等果法就出生了。心前显现有因缘生果的现象,而真实中观察没有一个果法出生,两层都可说是真理或法性,第一层是胜义法性,第二层是世俗法性,哪个是究竟真理?显然是前者,真实中万法没有生过,众生心前的因缘生果是迷乱显现,是错觉。众生见到了因缘生果,这不假,我们不观察也承认,但一观察就发现没有生出果来,这才是真相。由这段能领悟缘起性空的真谛,虽然有缘起法,但它是自性空;虽然自性空,但能从中出生缘起显现。
(一)芽实无生
苗芽在真实无有生,这是就胜义层面讲,指出七种生的方式都不合理,由此说明苗芽无生。七种方式摄尽一切出生方式,一切方式都生不出苗芽,说明苗芽从未生过。何以七种都不合理?下面一一抉择。
1.非自作
首先,“彼芽亦非自作”,彼苗芽也不是自作。“自作”就是自己生自己,即自生。苗芽不是自生,如果是,就不须观待其他因缘,自己就生出自己来了。这与现量相违,我们见到苗芽须依赖种子、水、土等才出生,不是自己生自己。
再者,如果苗芽是自生,就成了无义生。因为已经存在,何必再生?所谓生是要产生一个新的法,现在苗芽已有,再生就成了没有意义。
如果没有意义还要生,应成无穷生。因为已经有了,你说有了还可以生,自己生自己,那就生出第二个,这样一直不断生下去,就成了无穷生。但实际不然,现量见种子只生一个苗芽就停了,并没有一直不断生出无数个苗芽来,所以不合理。
这里要以正理抉择,因为是要探究真理,真理不是根识所能见到,不能单凭现量见下结论,要在现量见的现象上用正理探究到底是怎样。最后探究出的结果心要公正地承认,经过一番观察后发现有苗芽出生,就要承认确有苗芽出生;如果发现没有苗芽出生,也要承认。
没有苗芽出生,那现在见到苗芽生了,是怎么回事?这是我们的错觉。本来没有苗芽出生,这是以正理推断发现的,但眼识却见到有苗芽出生,心里也这么认为,这是我们的错谬见。就好比梦里见到了山河大地,但用常理去推就发现梦境是没有的,醒来后梦境就没了,那梦里所见是什么?错乱见,跟此处一样。
2.非他作
“亦非他作”,也不是他法所作。“他作”是我们一般人的执著,也是内道中观应成派以下各宗的见地(“自作”是数论外道的执著),执有因缘生果法,认为因缘和果法要么部分实有,要么名言中实有,总之有个法。因缘不同于果,是他体关系,从他体的因缘中生了果法,就是我们认为的“他作”。实际也不成立,下面观察。
领会了外因缘法因相应和缘相应义后,很可能产生“他作”的见解。种子配合地水火风等生了苗芽,种子不是苗芽,地水火风等也不是苗芽,它们都是他体的关系,那不是他法生了苗芽嘛,是他生!实际不成立。为什么?因为看似是他生,实际不能成立“他”的关系。要成立“他”,须要两个实有的法别别不同,而因缘和果是否实有?就要观察了。比如以离一多因观察时发现因不成因、缘不成缘、果不成果,各自没有自体,都是没有的法,怎能说是“他”?在这上面无法安立“他生”。
“他作”本身有什么过失?也可以观察。如果是他生,别别无关的两法可以互生,应成火焰生黑暗。火焰跟黑暗不是因果关系,是无关、相违的,你说他法可以生,那就应成火焰能生黑暗。并且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你说他法可以生,那不必考虑因果关系,任何两法都可以互生,比如桌子生电脑、电脑生墙壁、墙壁生水杯、水杯生娃娃等,随便生,一切生一切。他法就是没有关系的两个法,你说他法可以生,那随便拿种种法都可以互生,这样世俗因果就会错乱,与现量相违,所以他生不合理。
有人说:我们说的他生是有关系的两个法,是一个相续,前法生后法,安立为因果关系。无关系的他法不成因果关系,所以没有上面的过失。
遮破:他法上不可安立一相续的关系。他法本身就是别别不同的两体,所谓“他”就是两个法各有自体,比如A跟B是他体,意味着A、B各有自体,并且不同。所谓自体是诸法体性不观待他缘,A法有自体意味着它不观待其他任何法,跟任何法都无关系,自己成立出自己,B法有自体同样。这样A和B就成了毫无关联的两法,安立是同一相续就不合理。有何过失?同一相续的前后两法是他体,别别无关,就无法从前生后。同一相续应当是从A生B,这样B法就是观待A法而出现,有观待的缘故B法就没有独立自体,与它有独立自体的承许相违。同一相续的两法是一法生另一法,其中存在着观待关系,不成别别无关的他体,因此这种说法不合理。
有人说:前面明明说“从种子和水、土等众缘中出生了苗芽”?
那是就世俗层面讲,世俗中因缘具足就生起果法,此处是观察胜义,并没有一个果法从自性的他法因缘中出生。世俗中的安立是假立,假立的因、缘生出假立的果法,并没有实有的各别不同的因、缘、果。不观察时有因有缘,还有果从因缘中出生,这样就安立了外缘起,一观察因缘果均不成,哪有一个实有的他法在生果呢?
“非他作”要这样理解,不然会感觉跟前面所讲相违,前面明明说是他生,此处又说不是。要知道前面是假立的因缘生假立的果,不观察时承许有,一观察没有果从他法的因中出生。
3.非俱作
“非自他俱作”,不是自他和合共生。自生、他生都不成立,那自他和合共生也就不成立,因为这其中除自生和他生外,并没有单独的第三法,也就是因缘生果时一部分是自、一部分是他,自这分是自生,他这分是他生,合在一起是俱生。比如一类外道认为种子生苗芽时,种子是自方的因,水土等是他方的因,所以种子配合水土等生苗芽是自他俱生。或者如陶师作陶瓶,泥土等是陶瓶自方的因,陶师手的运作等是他方的因,自他因缘和合生出陶瓶,所以是自他俱生。但一观察这不合理,因为自方的因生果属于自生,他方的因生果属于他生,前面说自生有种种过失,自生这分就要承担,他生的过失也要承担,两种过失都要承担,自他俱生过失更大。一般人不会这样执著,是一类外道有这种执取。
4.非自在作
“非自在作”,不是自在天所作。古印度外道自在天派认为万物都是自在天创造的,此处说这不合理。前面通过观察已经发现,因缘生果时了无作者,只是因缘聚会果法就出生,并没有一个造物主在其中贡献任何力量,由前面的观察就能成立这点。
假如承许是自在天创造苗芽等万物,会有怎样的过失?可以观察。这类外道认为:常一的自在天经过思维后创造了苗芽等万物。其中有相违处,自在天承许为常法,那他怎能产生造物的作用?要发生作业自己必须变化,前面是这样,后面变成那样,才能对其他法发生作业。承许自在天是常法,他就一直不变,那怎能有生果的作用?因此自在天无法创造万物。
有人说:不对!还是可以产生作用,常法的自在天有心理活动,前面没这么想,后面的自在天想“我要造一个苗芽”,由这个心念,他又有万能,就创造出苗芽来,这样常法就可以造物。
遮破:这与你常有的承许相违。你说自在天是常法,那他产生这个念头前后有无变化?如果说没变化,那他就什么念头都没起,起了念头就是有变化,有变化就不是常法,跟你常有的承许相违。再者,常有之法产生无常变异的世间万象也不合理。常有的因一直在那儿,后面怎会产生不断变异的世界呢?因一直在那儿,所生果应该一直有才对。但这世界种种万法都在不断变异,有时出生、有时灭尽,如果自在天是它的因,因一直常存,果应当常住不变,那这世上就没有万法的变异坏灭了。因此自在天创造万物不合理,“非自在作”,这点今天的人容易了知。
5.非时变
“亦非时变”,也不是时间变异所成。一类外道认为苗芽等万物是由时间变异而成,他安立了一个时间的概念,从常有的时中出生万物,这也不合理。
6.非自性生
“非自性生”,苗芽等也不是自性所生。这是破除数论外道的观点,他认为万法是从自性或主物中出生,自性有喜忧暗三德,当三德不平衡时,就从中出生了万法。并且出生时是自生,他认为万法在自性中本来具足,当三德不平衡时,本来具足的苗芽等就从隐蔽变成明显而出生了。前面“非自作”处破除了自生,此处再从自性方面破除。
你承许的自性有三德,这是相违的。你认为自性是常一之法,常一的法中怎能有三德?有三德就可以分成三分,一体是不可分的,这是自许相违。再者,从常有的自性中也不可能出生无常变异的万法,常有的自性一直存在,它作为万物的因,果上就应当没有无常变异。
再者,你说从自性中出生万物的方式是本来具足,由隐蔽到明显,比如先前苗芽在自性中已有,只不过以隐蔽的方式存在,人们见不到,某时三德不平衡,苗芽就从隐蔽态变成明显态,这样就出生了。如果是这样,除“无义生”的过失外,还可以进一步观察。你说苗芽前面就有了,并且是实有的,那就应当能被见到,但实际是无法现见,所以你的安立不合理。如果说前面是以隐蔽的方式存在,所以不违,我们说:你的安立有相违,实有的法一定会被现见,不可能以隐蔽方式存在。
以上简略破除了自性生不合理,从自性中不可能出生苗芽等万法。自性生实际属于自作,此处把它单独列出破除。“时”和“自在天”也可以属于他作,是他法的因,但是非因,前面内道所执也是他生,但是正因,跟外道所执不同。
7.非无因生
“亦非无因而生”,也不是无因生。假如是无因生,那就有常有和常无的过失,前面已经讲过。无因生很容易破除,我们现量见到万法都观待因,如果是无因,应成一切时处有或一切时处无。
以上从七方面否定了种种生的方式,主要是四方面:自生、他生、共生和无因生,另外三种生可以归在四边生中,此外没有第五种生,破除了四边生就说明万法无生。这实际是金刚屑因,龙树菩萨在《中论》中就依《稻芉经》此处经义归摄为一颂:“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诸法不是自生,也不是他生,不是共生也不是无因生,因此了知万法无生。)万法没有生过,因为所谓的生只有这四种,四种都没办法生,就说明它没有生过。月称菩萨依《中论》此颂作《入中论》,抉择四边生不成立,由此抉择万法无生的本性。
无生的道理必须弄明白,明白后自己要详尽观察思维,在心中确认。芽要生就只能是这四种方式,是否只有这四种?首先要思维让自己确信,然后逐一观察四边生是否可能,一定要把自己认为的可能性找到,看看是否合理。最后按正理观察发现只有这四种方式,并且每种都不合理,这时就从内心确认了无生。
这必须自己去观察,只记住结论不行,结论是佛陀的教言,我们只是仰信,没从心中发生确认。怎样发生确认?必须经过一番思维,并且思维时不能有任何倾向,不倾向否定也不倾向认同,就从直观的认知上去看,到底它能不能生。最后用道理观察到确实不能生时,就否定了这种生,一个个生都否定掉,最后就确信无生,这时你才发现真理。自己必须经过艰苦的思维,不可省功夫,只记一下没有用,心中还是认为有生,因为看到它有生嘛!佛说没有生,为什么这么说!心里总是不踏实有怀疑,必须经过一番观察才能确信。
芽实无生是从胜义层面讲,我们看到芽从因缘中生是错觉,实际从来没有芽出生。没有生过,那我们见到芽生是怎么回事?错乱见,我们看错了,没看到真理,真理不是我们所见的那样。
(二)缘会得生
因缘聚会时苗芽得以生起。“虽然,地、水、火、风、空、时界等和合,种灭之时而芽得生”,虽然如此,但地、水、火、风、空、时六界和合,种子灭时苗芽就能出生。这是就世俗层面讲,即不以正理观察,就凡夫心前所现而言,六界具足时从种子中就能出生苗芽。
这就是前面讲的缘起现相,它就只有这点而已,其中并没有实有的因、缘、果及生。因为怎样生都不合理,那就说明没有生过。虽然真实中无生,但不观察时凡夫心前因缘具足时就出现果法,这就是世俗。世俗中可以安立缘起生,但这只是世俗谛的安立,不代表以因缘真能出生果法。不观察时前有因缘后面就出现了果,心前是这样显现,那我们就这样承许,实际观察其中没有生可得。所以世俗谛又叫“唯现相”,唯是一个因缘生果的现相而已,其中没有因缘果法可得。现相是从无明中来,我们有无明就会有错乱显现,见到有因缘生果,实际无因无缘也无果,一切都是空性。
实际状况是通过正理观察最终确认的,并不是我们武断下结论,也不是盲目偏信佛陀所说。用道理观察发现怎样也生不出来,没有合理的生的方式,那只能说无生。这样发现后将正理观察所得安立为胜义谛,不观察时心前所见是世俗谛。我们现在心前见到的因缘生果安立了缘起法,它本性是性空无生,在性空无生的同时还可以在因缘会合时生果,就是世俗中的安立。
此处广说内外因缘法主要是从世俗谛层面讲,世俗中不以胜义正理观察时因缘生果的现相是怎样,讲我们心前的规律。实际讲来讲去一切都性空,真实中无有因缘果,也没有出生,一切都不可安立。因此缘起与性空,或世俗和胜义不是别别的他体法,而是不二,缘起的同时它是空性,空性的同时又有缘起显现,因此可以缘起指代性空,以“缘起”一词就表达了缘起性空二谛双融的真谛。
末后结说,“是故应如是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因此应当这样观外因缘法的缘相应义。
恭摘∣归乡法师《佛说大乘稻芉经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