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广西大屠杀,就是“保皇派”的“联指”对“造反派”的“4• 22”和同情“4• 22”的群众以及无辜的“五类份子”(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女的屠杀,是以“革命”的名义的屠杀。自治区革筹、广西军区、各军分区、人武部、各地区市县革委会和各地“联指”指挥部,他们自命为“无产阶级革命派”把少数派枣“4• 22”当成“反革命”“土匪”“右派翻天”进行镇压。广西大屠杀始于1967年秋冬,到1968年8月达至顶峰,其屠杀规模之大(被杀者达十万之众)。杀人手段之残忍(剖腹挖肝吃人肉)在全国皆首屈一指。 \/1<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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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及全广西的大屠杀如水银泻地,无远弗届,连边远山区,穷乡僻壤都未能幸免。 z)9w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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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屠杀又分为196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高潮,中共广西区政党办公室编印的内部机密文件《广西文革大事记》,对1968年那场大屠杀,有这么一段总结概述。(被屠杀者的统计数字,仅仅是有案可查的众多失踪者,至今生死不明,不在此统计数据内)那一个又一个有体温有笑容的具体生动的生命被抽象化为一组组冷漠的数字: 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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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7月至8月一个多月中,区革筹、广西军区、各军分区、人武部、各专、市、县革委会和各地“联指”指挥部以“七• 三”布告为武器,镇压“阶级敌人”,全区共杀害和迫害致死84000多人。 UN z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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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杀害及迫害致死3951人。贵县杀害及迫害致死3138人。其中国家干部及职工263人,教师156人,学生47人,居民106人,农民1311人,其它1255人。临桂县杀害及迫害致死2051人,其中国家干部326人。灵山县打死、杀死、害死3222人,其中有三个公社杀人均在500人以上,287个大队都发生乱杀人事件。桂林市杀死、打死、害死1128人,其中:干部、工人556人,全市冤、假、错案11522起。天等县杀死、害死1651人。上思县杀害了1701人,占当时全县人口1.33%。钦州地区7个县市失踪10359人。玉林地区杀害10156人。 <